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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节(5 / 6)

因为左光斗“受贿案”是挂在“广宁失陷案”上的,涉及社稷安危,不是普通的受贿案,锦衣卫办案“顺理成章”,并可以直接判决。

当年,魏忠贤被人称作“魏傻子”,知识与智商似乎等于“零”。但那是过去,此时的魏忠贤是一面旗帜,魏党的大旗下有的是高手。杨涟为魏忠贤挖了二十四个坑,左光斗为魏忠贤挖了三十二个坑,坐等魏忠贤往坑里跳,跳完第一个又来第二个,随便落进哪个坑都是一个“斩”。魏忠贤只为他们选了一个坑——锦衣卫诏狱。想出这个坑,那是很难的。

从桐城到京城,缇骑带着左光斗走了三个月。时间有点长,因为沿途左光斗还要会会故旧,包括喝酒。天启五年六月,左光斗被投进锦衣卫诏狱,械、镣、棍、拶、夹棍一齐上,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里描述的情形就是这么出现的。

遭受种种酷刑,左光斗最终承认收受熊廷弼贿银两万两。

以左光斗的人格、操行以及与熊廷弼的私交,曾参与营救熊廷弼当有可能,但收受熊廷弼贿赂,除了“供述”别无依据。左光斗有“铁骨御史”之誉,不畏一死,为什么在狱中遭受酷刑后即承认“受贿”呢?其实,这是左光斗为魏忠贤挖的又一个“坑”。

作为“广宁失陷案”的延伸,左光斗“受贿案”属于锦衣卫正常的办案范围。依照大明律,左光斗如果仅是“受贿”,即应由锦衣卫诏狱转入刑部狱,交由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依法审理,顾大章后来即移交刑部。案件移交,区别极大:东厂、锦衣卫为魏党势力掌控,办案手段特殊,不受三法司节制,几乎没有约束。左光斗本供职都察院,三法司中亦仍有大量东林党成员,且办案程序明确。左光斗若交由三法司审理,不仅自己可以洗冤,甚至可能导致魏忠贤的非法行为被追究。“沉密”,查继佐评价左光斗的这两个字是相当精准的。

“沉密”这两个字,同样也属于此时的魏忠贤。左光斗承认“受贿”只是一个开头,坐实“受贿案”需要“追赃”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明末的银价有所贬值,以综合购买力测算,两万两银子接近人民币1000万元。左光斗“受贿”数额巨大,本系捏造,左家及亲友多方筹措,仍旧无法足额“退赃”。据《安庆会馆征信录》,为营救左光斗,安庆同乡卖掉了京城的“安庆会馆”,获银二万二千两,帮助左光斗如数“赎赃”。“人赃俱获”,证据链形成,左光斗“受贿案”彻底“坐实”。

魏忠贤会像左光斗预想的那样掉进坑里吗?没有,魏忠贤把那个坑给填了:尚未移交三法司,左光斗即死于诏狱。“生为贪婪之贼臣,死为不忠之逆鬼”,朝廷的圣旨,这样为左光斗的一生画上了句号……

十二、尾声

天启五年七月二十六日,左光斗在诏狱为狱卒所毙。“东林六君子”中,为狱卒所毙的还有杨涟、袁化中、魏大中、周朝瑞四人。

如东林党人所期转入刑部狱的,只有顾大章一人——他在“东林六君子”中是最清醒的一个,在刑部狱中上吊自尽。

天启七年八月,二十三岁的明熹宗朱由校意外早逝,所育三男二女无一长成,诏立五弟信王朱由检为皇帝,即明思宗崇祯皇帝。

天启七年十一月,魏忠贤上吊自杀,魏党终结。前后仅隔两年,魏忠贤与左光斗殊途同归。

诛灭魏党,崇祯帝朱由检并非出于匡扶正义,明鉴忠奸。明代高度集中的皇权,以分授于内臣、外臣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,天启帝偏向了“内相”魏忠贤一边,导致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东林党与魏党之间你死我活。崇祯帝呢?权力内外臣谁都别想,包括“内相”魏忠贤的那一份!

魏忠贤倒台,并不为左光斗昭雪的必然。崇祯元年(1628年)十月,左光斗继妻戴氏伏阙讼冤。左光斗计有三个妻妾,元配妻子周氏早逝,三十二岁时继娶戴氏,三十八岁时纳十三岁的袁氏为妾。戴氏“生来醇谨,不善事事”,左光斗居官袁氏作伴,戴氏居家侍奉公婆。戴氏进京讼冤后左光斗获平反,南明福王时左光斗获追谥“忠毅”。

左光斗的父亲叫左出颖,左光斗死后家人哭作一团,他端坐桌前一言不发;长子左光霁被株连致死,他一言不发;丧子蒙难老夫人悲痛而死,他一言不发。魏党被诛,左光斗昭雪,八十四岁的左老太公闻讯后一声巨号,溘然长逝。

左老太公悲从何来?不得而知。历史,有时只是一个说法,有时只是一个看法……

徐霞客:孤独的旅行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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